102: 惊曝!澳大利亚维州「安乐死」闸门已开,接下来一定会这样发展下去。。。

by 小凤 | 小风说事

安乐死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有人高举人道主义大旗支持,为人死也能保留尊严和体面摇旗呐喊;也有人质疑其违背伦理,实为杀人帮凶。无论你站在哪种立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对安乐死开启绿灯。

相信大家对这个事关生死的议题也充满疑问,为什么要安乐死?谁可以申请安乐死?安乐死怎么执行?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到底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的种类

安乐死在性质上分几种,区分主要取决于自愿还是不自愿和自己执行还是别人执行。

1
不自愿安乐死

顾名思义,就是人在不想死的情况下被安乐死。

2
非自愿安乐死

在不知道病人的意愿的时候给病人做安乐死。比如:植物人和婴儿都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也无法对此自己作出决定,这时其他人提出为其安乐死要求就属此类。

3
自愿安乐死

也就是人由自主意志要求安乐死。自愿安乐死又分两种,在别人的协助下自己动手自杀的叫协助自杀让别人杀自己的叫主动安乐死

其中,协助自杀的定义范围比较广。医生把毒药递给病人叫协助自杀,同时亲属给病人买一张飞往可以安乐死的国家的机票也算是协助自杀。所以,如果这张机票是在一个安乐死没有合法化的国家买的,买机票的人就可能被判杀人罪

符合安乐死的条件

人们选择安乐死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自己对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不堪忍受,二是不想给社会和家庭添加难以承受的负担。但是怎样程度的痛苦或负担才能成为能被安乐死接受的条件呢?

安乐死在维多利亚省的条件目前是比较严格的。病人必须满足下面这几个条件才符合安乐死的要求:

  • 病人得了绝症并且正在经历不能承受的痛苦

  • 必须有2个医护人员判定病人最多还能活6个月,除非是神经退行性疾病最多还能活12个月

  • 病人必须是可以自己做决定,年满18岁的成人

为什么反对安乐死?

虽然目前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安乐死的要求很严格,但合法之后有很大可能会慢慢放宽要求。因为很多已经合法化的国家就是这样走了“下坡路”。这也是当前反对安乐死的一大原因——下坡路论点 (slippery slope argument)

荷兰

以荷兰为例,而在1991年的时候,荷兰的所有死亡人口中1.9%是安乐死,其中0.8%的死亡属于非自愿安乐死。但到了今天,每年有6000个安乐死,占全部死亡的4%。还有12%-15%的病人被麻醉睡去直到身体衰竭而死。更甚的是每年有15-20个新生儿因为残疾被安乐死

比利时

在比利时,有个85岁的老太太,可以说是身体倍儿棒吃嘛嘛香。至少可以再活10年。但因为她的女儿死了,让她失去了对生活的盼望。于是就选择了安乐死。

还有一位40岁左右,两个孩子的父亲患上了一种很罕见的头疼病,发作起来痛不欲生。一头疼能疼3个小时,一天能发作3,4次。这位父亲因为头疼失去了自己的家族企业,也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很大的负担。虽然头疼不是绝症,却也允许他合法接受安乐死。

可见,安乐死的要求很有可能会从绝症放松到慢性病,从成人放松到孩子,从自愿放松到不自愿,从协助自杀(自己决定)放松到主动安乐死(他人决定)

除此以外,在比利时,一个人接受安乐死不需要通知任何人,可以完全自己做主。因为隐私的原因,亲属也没有任何权利去询问。有一个人就是直到他的母亲已经安乐死了之后才得知这个消息的。

说了这么多,安乐死的辩论其实最终围绕着一个核心的问题:人的生命在什么状态下就变得不值得继续了?

我们把这个问题先留给大家,抛砖引玉,欢迎大家留言分享您的高见。我们将会在下期节目继续讨论这一话题。